根据《厦门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(试行)》厦大教〔2021〕85号,2020级及之前年级本科生仍适用2015年创新学分认定办法,创新学分累计超过2学分的,超过部分可冲抵全校性选修课学分,累计冲抵不超过4学分。
经学生申报、学院审核,2024年学院毕业班学生申请创新学分冲抵校选课学分共计6项,现公示如下。

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24日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间向学院教学秘书反映。电话:0596-6288022,邮箱:linziyi@xmu.edu.cn。
创意与创新学院
2024年5月23日